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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碼頭工人與我的過去
文/Yvette 
照片/Joey Kwok 

 

4月4日和外傭組織AMCB (Asian Migrants’ Coordinating Body) 近70個人去到葵青碼頭探望罷工的勞工朋友,其實我廣東話程度是幼稚園階段,識聽不識講,因此整場安靜的聆聽工友和外傭朋友對談。
 
天氣陰,我第一次來這裡。印尼朋友帶了幾袋食物飲料並且席地而坐與工人們聊天。我的朋友Ganika 和大家說我們沒賺很多錢,但願意與罷工的勞工朋友們分享吃食,她用廣東話說:「我們有粥食粥,有飯食飯。」接待的大哥哽咽道謝。而我,至今仍能感受罷工工人的沮喪與難過,還有那分不分你我、跨越國籍種族的「團結力」。
 
拜訪罷工現場之後,更多的感觸把我自己帶起我的記憶。我在台灣也做過第一線的基層勞工,也就是港人說的「打工女」。我做過項目助理、渡假飯店活動員。即便台灣法律規定雇佣關係沒有「試用期」,我到職時還是得在human resource部門簽「自願試用書」。這份文件雇員一定要簽,因為公司的態度是:「妳不簽後面有一堆人等著妳這份工作。」
 
下班了,主管可以輕鬆說一句再見就回家。但項目有時間急迫性,不得不加班趕件,我卻常在申請加班費被質疑、還順便被問留在辦公室那麼晚是為什麼?在飯店工作處境也沒多好,公司夏天大旺季規定每個員工只有月休4天的權利,其它假要「延後休」。意思是強迫員工把休假挪到淡季;為了減少人事成本,寧願不招聘新員工也要我們連續3個月上「兩頭班」:早晚各4小時,意思是把一天的工作時間切割兩半。根本沒有完全離開工作好好休息的感覺。
 
最關鍵的一次是公司要我「自願離職」,並且要我在3天之內提申請。表面是因為員工訓練成績不佳,但實際情況還是老樣子:「結省人力成本」。我那時呆坐在墾丁南灣民宿外吹落山風,朋友試圖幫我找到正巧在墾丁渡假的記者求助。記者告訴我:「我能幫妳爆料,但是妳已經簽『自願試用』,這個沒辦法改變,妳實際可以得到的東西老實際不樂觀,頂多拿到非自願離職金。」他又說:「這事訴諸傳媒大概只能幫到後來做這份工的其它人。」我最後沒有選擇爆料,只是默默離開這個公司。
 
在台灣職場那些年的不愉快經驗讓我感到很沮喪與憤怒,為什麼從來都是老闆對員工無止盡要求、但員工連基本表達意見的權利也不行,完全聽憑雇主判生死呢?當年我對「剝削」與「工會」的概念很模糊,只知道要盡力達到老闆要求同時面對上司指責要安靜。每次離職都是身心俱疲。
 
思緒回到香港碼頭,親耳聽見這些罷工勞工血汗斑斑的職場辛酸。仔細一下,自己和他們又有何不同?勞資關係不對等的經驗也是我過去的遭遇,誰不想工作和生活品質兼顧呢?
 
謝謝你們!!正在日曬雨淋為自己權益抗爭的朋友們,你們真實的教了我一堂課。讓我反思勞動剝削與工會的重要。
 
我挺你們。
 
作者簡介:台灣人,70後,曾在北愛爾蘭念書,目前在香港外傭團體實習。熱愛yoga,學習菲律賓話,學吃印尼炒飯,打算將來創業做社企責任旅遊。願望是和Dalai Lama與U2 Bono 同台主持會議。

發佈日期: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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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主場新聞
引用:http://ppt.cc/Jm9x
圖片來源:主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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