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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威] 非洲辛巴威憲法法院宣告童婚非法
編寫/張洵宜 

非洲辛巴威的憲法法院於1月20日裁定童婚非法,並公告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立下重大的里程碑。Loveness Mudzuri(20歲)和Ruvimbo Tsapotsi(19歲)這兩位女性分別在15及16歲懷孕,因此她們申請釋憲,挑戰主張小女孩就可以結婚的民俗婚姻法(Customary Marriages Act),希望法院禁止孩童在18歲以前結婚,也希望法院宣告任何在18歲以前締結的婚姻皆無效。

兩人的委託律師Tendai Biti表示,既然目前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的小孩,兒童就不該結婚。婚姻法允許18歲以下的女孩結婚,侵害了憲法賦予她們在法律上獲得平等對待的基本權利。導致女孩因為早婚而面對可怕的後果,違反了保護每位兒童不受傷害的基本權利。

法院表示,追溯既往並宣告婚姻無效,這可能會讓基於合法而行的當事人難以接受,這點法院很清楚。此外,法院認為這項釋憲申請所提出的問題具有國家層級的重要性,這場訴訟將終結童婚的問題搬到檯面上來談。

由大法官Justice Vernanda Ziyambi領軍的憲法法庭裁定童婚非法,以及婚姻法第22款第1目不符辛巴威憲法明文婚姻年齡為18歲的規定而判定無效。自2016年1月20日起,無論男女,在年滿18歲以前都不得結婚,包括民俗婚姻或任何其他源自宗教或習俗的婚姻制度。

Makanaka Wakatama 9歲開始嶄露星途,擔任地方兒童電視節目的主持人,爾後成為辛巴威第一個現場直播的兒童電視節目主持人,知名度很高。2006年,一位商人讓她懷孕,她15歲結婚,到17歲就生了兩個小孩。當時她不知道未成年的自己擁有哪些權利,只能淪為性與暴力的受害者。如今她25歲,決心幫助跟她一樣的女孩。她將傷痕轉化為智慧,參與賦權並保護少女的機構。

辛巴威約有31%的女孩在18歲以前結婚,更有5%的女孩在15歲以前結婚,貧窮、住在鄉下、教育程度低的女孩往往成為童婚的受害者。辛巴威的婚姻法對女性不公平,允許滿16歲的女性跟滿18歲的男性結婚;民俗婚姻法則沒有明定結婚的最低年齡。

2013年,辛巴威通過新憲法,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結婚」,並要求政府確保「沒有童婚」。2016年,憲法法庭裁定婚姻法違憲,表明結婚的最低年齡為18歲。公民團體ROOTS Africa指出,這項裁定是「終結童婚運動的里程碑」。

台灣現行《民法》第973條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第981 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資料來源>

Polity

Girls Not Brides

The Herald


發佈日期: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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