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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妄言之二三
文/鄭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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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口朗在他《霸凌的構造》一書中所撻伐的十種妄言的第一種,在本欄前文已介紹過,而其中第二、第三個妄言,也是人們很容易陷入的迷思(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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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二種妄言:「在霸凌事件中所有的錯百分之百都在加害者,受害者這一方沒有任何問題。」森口說,加害者百分之一百的錯,這話是正確的,可是後面加了那一句,那就似是而非了。因為在探究各個霸凌事件時,必須對「原因」與「責任」嚴加峻別。受害的一方有沒有被霸凌的「原因」,和加害者有沒有霸凌了別人的「責任」,這是完全異其本質的問題。森口用以下這個表說明他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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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歸納出受害者的四種類型:1.受害者沒有任何被霸凌的原因和責任。2.受害者有被霸凌的原因但沒有責任。3.受害者有被霸凌的原因,也有責任。4.受害者沒有被霸凌的原因但是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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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口認為教師應該對第二類型的受害者有更多的關心,他也認為教師必須對這種關係有充分的瞭解,才有可能對學生之間的霸凌事件能夠及早察覺,以及做適當的處理和有效的輔導。他也認為,一些霸凌事件必須由司法介入的時候,對司法人員而言,這種認知也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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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口痛貶的第三個妄言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的說詞。森口認為,霸凌別人的就是加害者。儘管學校的管理方式怎麼不當,儘管他在家庭受虐,所謂霸凌事件的加害或受害,只能且必須以發生當時的行為作為判斷的依據。加害者行為背後的成因、心理的治療,都應是事件處理了之後的考慮。否則這樣的妄言,竟把加害與受害的雙方相對化,於是模糊了加害者的懲戒和處罰,也減弱對受害者的療傷效果。如果教師有這種說法,必是為了逃避處罰加害者之際,教師本身必須承受的心理上與程序上的負擔。而很多霸凌事件進入法律程序的律師,因為霸凌事件的加害者是他的客戶,便以這樣的理由為他辯護,企圖轉焦為社會運動,霸凌事件的加害者竟而成為社會運動的要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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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口談到面對霸凌事件,凡是觸犯法律的,必須毅然的交由司法來處理,只這一步明快的處理,就足以減少很多類似的案件。另外,他認為最大的預防與察覺的效能應在教師身上。教師要細膩的覺察與掌握學生們情感的、階級的、互動的……等複雜的網絡,才能在適當的時候做適時的介入。他又說,教育行政、學校現場與司法單位,必須共同建立一個合作的體系,來認真面對霸凌問題,才能適切的處理並減少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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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口又建議,讓存在於日本文化中,最憎恨、厭惡與輕視卑鄙小人的「武士道精神」,陶融進入學生的心中,讓學生之間有「恃眾欺負人的是卑鄙小人」、「恃強欺弱者是卑鄙小人」的風氣和氣骨。再來就是老生常談的,讓規範與道德內化為人際互動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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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興這陣子以來,台灣坊間也出版了許多有關霸凌的書籍。我由衷希望我們的社會由批判走向議題的形成以及議題的對話,而形成道理上的共識。如果只靠那不甚及義的反霸凌法,或教官駐校、警察巡邏、准許體罰,是無濟於事的。我很冒昧的想推崇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孫效智所寫的〈生命教育的內涵與實施〉一文。孫教授在文中談的當然不是霸凌,但是絕對可以啟發我們警覺到:除了奔波於時尚的教育活動外,啟發學生們對生命的自覺與人生價值的追求,也是教育的核心責任,也可以是為師的一樂;再說,從現實面而言,這篇文章對如何面對霸凌問題,也必有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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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莒光國小退休校長。

發佈日期:2012-03-09

點閱次數:909
資料來源:《兒童哲學》月刊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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