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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女懷孕,結婚非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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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部分青少女在非預期懷孕發生後,部分男方家長為了表現負責的誠意,會讓男生與女生結婚。但選擇結婚並非萬靈丹,日後反而衍生更多問題。
 
婚姻非點頭就會好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發現,在子女發生非預期懷孕時,中南部的父母相較於北部的父母較希望子女結婚,認為如此就可解決所有問題。但女權會代秘書長林郁晏表示,如果事前沒有審慎評估,日後小夫妻的婚姻生活很可能面臨崩盤問題。
 
據民法規定,女性15歲,男性17歲才能訂婚:女性16歲,男性18歲才能結婚。但因為民法又同時規定,父母是子女的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婦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因此未滿20歲的成年人要訂婚或結婚,除了本人同意之外,還需要雙方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真愛不敵現實壓力
 
不過當青少年發生未成年懷孕時,由於當事人婚前懷孕,婚後的青少年、青少女必須馬上面臨身為父母、女婿媳婦、丈夫妻子等多種角色考驗。而對於現實感較低,社會資源較少的青少年、青少女來說,更有調適上的困難,因此青少年婚姻離婚的比例相當高。
 
林郁晏指出,青少年與青少女想結婚,對於愛情的想法常是「真愛無敵」,因此輔導者可以與當事人進行細節討論,例如如何面臨未來的生活、需要家人與社會的資源有哪些等等。如果當事人在搞不清楚現實狀況下就被雙方父母推進禮堂,未來將衍生更多問題。
 
少女受教權難獲保障
 
親職角色扮演也是青少年夫妻經常面臨的一大問題。成為父母需要24小時不間斷的照顧小孩,少女因為歷經懷孕有比較多的心理準備,但青少年就可能發生因為衝擊過大而有逃避現實的情況。當事人的父母會因為不忍心而伸出援手,不過有些青少年或青少女看自己的長輩駕輕就熟,會認為自己太笨拙,最後把所有育兒照顧責任全部丟給旁人,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未來青少年夫妻要接手教養小孩就會有更大的困難。
 
青少女在懷孕生產的階段,非常容易中斷學業。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保障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但在實際情況中,許多校園對女學生其實不夠友善。部分學校會認為女學生懷孕還上課,就是鼓勵學生發生性行為。這樣的迷思導致許多女學生只能先休學、將孩子生下再做打算。林郁晏指出,女學生在生產之後如果有人可以協助托育,就可以在產後繼續就學,生活也才有照顧小孩之外的其他重心。
 
青少年夫妻其實非常需要有人在經濟以及托育上伸出援手,因為青少年父母會立刻面臨就業賺前的挑戰。但由於兩方學歷不高不容易就業,或是就業後的所得無法支付托育費用。如此就會形成惡性循環,因為自己照顧孩子有經濟問題,而出去就業又有托育問題,因此需要雙方家長給予協助,各地社會局都有相關資源協助。

發佈日期:2012-05-10

資料來源:台灣立報
引用: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7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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