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自殺嗎?」必須回答這樣的問題心中實在難過。這樣的問題所以被提出來,通常都是因為有人自殺了。不管是自殺未遂或自殺身亡,同樣都是令人難過的事。人,好端端的,不會想死。為什麼會自殺?一定是日子過得不好,過得很苦。誰願意過「生不如死」的日子,甚至決定以死來解脫?人已經自殺了,我們在旁邊談論「可以自殺嗎」,似乎很奇怪,不是嗎?
尊重、愛惜生命是教會傳統
基督宗教尊重生命、愛惜生命,這是無庸置疑的。也因為如此,基督教會傳統上一直是反對自殺,譴責自殺。被譽稱為最偉大的拉丁教父希波主教奧古斯丁曾宣稱自殺是有罪的,自殺的人違反了十誡的第六誡「不可殺人」。古代的教會拒絕為自殺的人舉行喪葬禮拜,企圖自殺者或自殺未遂者會被逐出教會。影響天主教神學思想深遠的中世紀神學家多馬斯阿奎納認為自殺是不合法的,理由有三,前兩者是哲學的觀點,第三點則是神學的:(1)它違反了自然法和博愛:愛自己是自然的傾向,人很自然地保存自己的生命,而且盡力抗拒一切對其生命的傷害。自殺違背了此一自然的法則。(2)它傷害了社群:人是社會性的存在,每一個人都是社群的一份子。人不只是屬於自己,他同時屬於社群。自殺就傷害了他所屬的社群。(3)它違抗上帝:生命是上帝的賜予,生命屬於生命的創造主上帝。自殺暨違抗上帝,又侵犯上帝的主權。
二十世紀的神學大師卡爾巴特反對自殺的理由有四:(1)生命是從「上帝」借來的,所以人不是生命的主人。(2)生命之目的是服事上帝,人只是管家。(3)上帝是恩慈的上帝,他命令我們存活。(4)生命是否值得存活,人不是判斷者。不過,巴特的神學也給自殺的可能性找到解說的依據:(1)人是自由的,且有自主性來做抉擇。(2)現世生命的存續並不是至善或最高的價值,人可能為較高的善或價值而自殺。(3)由於生命之目的在服事上帝,或許自殺也可以達成服事上帝的目的。然而這並不表示巴特贊許自殺。
除了前述的理由,我們還可以補充幾點,如:自殺不只是違抗生命的創造主上帝,侵犯他的主權,它同時也是拒絕上帝的拯救和憐愛。自殺的人也是拒絕他所屬之家庭和社群所可能給予之關愛和協助。自殺的舉止等於宣稱悔改是不可能的,它不但沒有顯露人所具有上帝形象的特質,也沒有榮耀上帝。因為唯獨上帝「使人死,也使人活」(《申命記》三十二章39節)。
為什麼人要自殺?
可是,自殺的人不知道這些解說嗎?為什麼人要自殺?休謨(David Hume)說:「當生命值得保存時,沒有人會丟開它。」是的,根據天性或自然法則,人不會傷害自己,更不必說自殺。人在什麼情況下竟然自己控訴自己、自己審判自己、自己處決自己?他遭遇什麼挫折、失敗?面對什麼困境與苦難?他忍受什麼羞辱與痛苦?為什麼他會覺得上帝不會赦免,上帝不再是他的庇護和避難所,不是他的力量和倚靠?為什麼他不再期待親友的了解與接納,不再尋求他們的協助?為什麼他不再體驗教會中的兄弟、姐妹之情,不以為他們的愛可以使他勝過想死的意念?試想一個傳道人的電話在晚上十二點多或凌晨一點響了,從睡夢中醒來拿起話筒,還沒說聲「喂」,電話另一邊傳來的聲音是:「牧師,我要自殺,我無法再忍受下去了。」若你是那位傳道人,你會回答說:「你不可以自殺,自殺是違反道德的。教會不為自殺的人舉行告別禮拜?」
從相互依存的關係來思考自殺
因此,對於「基督徒可以自殺嗎」這個問題,若是抽離實況來談「純理論」,我們都知道答案是「不可以」。基督徒社群不贊成自殺的念頭與舉止。但是,進入實況和處境,基督徒社群通常不會論斷或譴責自殺身亡的人,甚至同情自殺者。自殺的悲劇所以發生是因為自殺者所面對的困境已經不是他所能掌控,現實的壓力已經超越他所能承擔的。他的良心既做這樣的決定,我們,甚至可能包括上帝,又怎能論斷他呢?
其實,人既是社會性的存在,基督教會也強調團契生活,基督徒社群應該從體認人生是相互依存的角度來思考人的自殺,也就是我們跟那些經歷人生苦難而決定自殺的人的關係。自殺的人必然有他的人際關係。是怎麼樣的情況讓他們棄絕他們跟上帝和別人的關係?為什麼他們對上帝和基督徒社群絕望?為什麼過去關係的延續不再是支持或造就,而是背離或毀滅?不再是關愛,而是冷漠或宰制?不再是帶給人生喜樂和盼望,而是痛苦和失望?想想因考試成績不好而自殺的青年學生,是什麼原因讓他覺得讀書不再是學習成長,而是不能掙脫的重擔?想想無法解脫婚姻枷鎖而自殺的丈夫或妻子,為什麼寧死也不再認為他可以期待愛情的溫馨?豈不是相互依存的關係竟成為傷害和毀滅的關係!對於自殺的人而言,他們當下所經驗的關係不但不是正面或建設性的價值,更是負面或毀滅性的價值。他們覺得外在環境已不可能改變,他們的內在心靈也不再以為有什麼是能夠盼望的。
我們是鄰人的照顧者嗎?
為什麼他們會如此想?是什麼讓人以為上帝不再愛他?是什麼讓人不能期待親友的關愛、接納與協助?上帝不愛他?不可能!我們未曾與孤獨中的他們同行?我們未能赦免與接納他們?我們未能幫助他們去超越,去洞察在失志與絕望背後所隱藏的盼望?我們作親友的沒有表現出關愛,沒有提供實質的、有效的協助?我們沒有扶持一個軟弱的心靈,讓他自立或願意向他人求助?我們未能成為他們更新的力量?我們只是告訴在苦難中尋求奧援的傷心人說「上帝凡事都能」,勸勉軟弱的心靈說「你當剛強」,而沒有以實際行動開創新處境和可能性?這些都有可能,不是嗎?我們必須去建立關係,並且經營關係的網絡,讓那些在生命遭遇各種不同苦難而失去盼望的人,在我們所提供的關係網絡中重新看出生活的意義,重獲生活的勇氣和力量。即使生活充滿困頓與苦難,仍然可以享受生命。
人死不能再生。生命是那麼地珍貴,我們當盡一切力量防止自殺事件的發生。談論自殺時,我們當常省思:我們不都是我們的姐妹兄弟的看顧者嗎?
作者簡介:玉山神學院專任教授
(本文取材自《新使者》雜誌6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