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My推薦裡面有一篇〈「視而不作為」的人也是加害者?〉
http://www.ohmygod.org.tw/OMRecom.aspx?ARID=A2012030800002
我覺得有一段可以參考:
在有關霸凌的言論中,最嚴重的妄言是「『視而不作為』的人也是加害者」的說詞。要想派「視而不作為者」等同於加害者,必須有一個前提,即這個不作為者具有作為義務,卻怠忽了作為義務。唯有在這個前提之下,不作為者的罪過才會等同於加害者。最典型的「不作為等同於加害」的例子是:為人父母者把嬰兒遺留在密閉的汽車內。這樣,父母就是怠忽了保護責任者必須維護嬰兒安全的義務,所以將被論告遺棄罪甚至殺人罪。又,車禍的肇事者,由於其加害行為而發生救助被害者的義務。如果,不救助便是犯了保護責任者遺棄罪。
這麼說,一個知道或目擊班上的霸凌行為卻沒有作為的學生,他既然沒有作為義務,則「等同加害者」的說法,在「法」的論理上是不合邏輯的。那麼,如果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呢?除非同學之間有倫理上的義務,否則只是義務的內容不同而已,和「法」的邏輯完全一樣,不作為並不等同於加害。所謂同班同學,只是某些偶然的因素使之編在同一個班級,所以彼此之間可以有好惡,可以有親疏,事實上,多的是同班期間不曾交談過幾次話的。所以,只因為同班就要有倫理義務這也太牽強了。
這個妄言的最大受害者,應該是聽信了這話的人。一個在班級階級低於加害者的學生,是不可能阻止得了霸凌的,這樣的人一有作為,很可能就轉而成為被害者。其實,這妄言還有一個更大的禍害,是它將使學校班級的道德倫理(moral)構造,偏離正常社會的道德倫理構造。因為,在霸凌事件中最該被撻伐的當然是加害者,其次則是無能察覺的教師。所以,當霸凌一旦招致死亡等事故,連同加害者、學校、教育委員會都必將負起法律責任,便是這個道理。又,在這情形下,功勞最大的是挺身救助的人,還有通風報信者也有功勞,但是,如果「視而不作為者等同加害者」這一論調存在於霸凌案的處理中,那麼,除了加害者仍然是頭號罪人之外,被譴責的將是這些視而不作為的中立者、旁觀者,於是教師的未能早早察覺的責任便減輕,該被責備的是負有制止霸凌義務的其他所有學生了,同時,那挺身救助的學生應得的評價也相對的降低。班級的道德倫理構造倒錯,只便宜了教師,終而班級便成為全體主義的社會。
ps.全體主義:全體主義一詞為日人所常用。意為在個人與集團之間,集團的主張絕對優先於個人。集團中的個體被一元化,所有的個人被動員為實現集團的目標,這樣的體制和思想,叫做全體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