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篇主要在談價值觀。價值觀這東西會因為立場而有所不同,比如究竟該不該廢死?是否可以墮胎?核能是否可以使用等等……我們很難說某個價值觀絕對是對的,或某個價值觀絕對是錯的(不過,我這樣說,並不代表所有的事情都沒有對錯)
但是,有些事還是有是非。比如說,我們假設核廢料在理論上能夠處理,可現實條件卻不可行,但計畫者或執行者不去想辦法解決或調整而一意孤行,我認為這樣的事就是錯的。
接下來要談的,就是核廢料實際層面的問題。
核廢料到底是什麼?
我記得第一次去貢寮時,問了一個現在想起來覺得很蠢的問題:「核廢料到底是什麼?」
從這個問題可見,以前的我對核能發電這件事的本質真的是缺乏認識。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火力發電會造成空汙,會排放二氧化碳;風力發電會有噪音,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影響。那麼核能發電呢?核能發電所產生的核廢料,我有點難以想像;核廢料究竟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為什麼會遺害萬年?
簡單來說,核電廠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分為低階核廢料與高階核廢料。嗯,接下來要說的東西是比較資訊性的內容,請大家耐點性子了。
高階核廢料與其處置方法
高階核廢指的是用過的燃料棒,或經過再處理所產生的萃取殘餘物。給大家看一下燃料棒長什麼樣子:
那一根長長的東西就是燃料棒。使用過的燃料棒會先放在冷卻池裡儲存;底下那一口口方形的凹槽就是用來存放燃料棒的。
使用過的燃料棒,其放射性半衰期高達兩萬四千年;也就是說,這些核廢料必須隔離存放數十萬年才能讓放射性的傷害降到不損傷生物的程度。前一篇文章寫到芬蘭的安克羅,所儲存的高階核廢料就是這樣的東西。
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半衰期:
放射性元素在衰變過程中,其放射性原子核的數目會逐漸減少。一個元素的半衰期,是其放射性原子核衰變至數目僅得原來一半所需的時間。
(資料來源:http://www.hko.gov.hk/education/cyber_exh_hall/chi/exhibit05_intro_chi.htm)
那台灣目前是怎麼處理核電廠所產生的高階核廢料呢?
(製表: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嗯,這個表看起來似乎很令人安心,就像台電跟我們說的,短中長期處置核廢料都有方法。但是,如果再多了解一下處裡的細節,會發現每一個步驟都大有問題。
先看冷卻池降溫這一項:用過的燃料棒剛從反應爐退出時,因為還很燙且殘留高輻射線,所以必須存放在水池中冷卻降溫,以保持核燃料棒的穩定性。
聽起來很合理,沒有什麼問題;如果台電的做法如同一開始的設計,那麼確實沒什麼太大問題。現在問題出在實際操作上。冷卻池降溫這個階段約為五年,五年後應將燃料棒移出做乾式貯存,因為每個廠區的冷卻池容量有其限制,若空間滿了,原有的燃料棒因為尚未找到適合的乾式貯存地點而繼續放置在水槽中,那新增加的燃料棒怎麼辦呢?
台電目前的方式是,既然原有空間不夠,那就讓燃料棒擠一擠吧!請看下表:
(資料來源:台電http://wapp4.taipower.com.tw/nsis/4/4_3/Q&A/4_3_4_15.html)
核一廠的冷卻池本來預計放3030束,現在增加到5514束了;核二廠是5040束,現增加至7544束;核三廠是1492束,現增為2328束。
每個冷卻池中的燃料棒幾乎都是原先設計容量的1.5倍以上!爆量的結果將造成冷卻效率下降,大幅提高輻射事故風險。
好,現在再來看乾式儲存這一項:剛剛說了,冷卻池會爆量是因為乾式貯存廠尚未建置完成。乾式貯存廠為什麼還沒有建置完成呢?原因出在乾式貯存的技術遭疑不夠成熟;而且,預定的貯存廠區位於土石流潛勢區與山腳斷層鄰近帶,也無法令人安心。
而最大的問題還是落在最終處置: 目前最終處置的方法大致有三種:境外最終處置、境外再處理,以及境內最終處置。我們一一來檢視這三種方法是否可行。
什麼是「境外最終處置」呢?意思就是永遠丟給別的國家。嗯,這個根本就沒有任何先例。
那麼有沒有可能「境外再處理」?所謂的境外再處裡就是將核廢料中可用的鈾和鈽萃取出來,但可用的元素萃取出來後,剩下的核廢料還是要運回台灣,問題等於沒有解決。而且,境外再處理也可能成為國際核武原料擴散的部分來源。
那麼,就只剩「境內最終處置」這一項了。
講到境內最終處置,大家最常提到的就是芬蘭的安克羅;但是,芬蘭就算成功,不代表台灣就一定可行。境內最終處置必須選在地質條件穩定,且地廣人稀之處,台灣有這樣的條件嗎?而且,依照台電的時程,境內最終處置必須等到2037年才能確定是否能找到適合廠址。
這也是我對核能發電抱著高度質疑的原因──明明就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最終處置廠,根本還不曉得核電廠所產生的這些核廢料最後要到哪裡去,就開始設廠,使用核能。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嗎?
低階核廢料與其處置方法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低階核廢料。你可能看過這樣的黃色桶子……
(圖片來源: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臉書)
圖片中黃色桶子的內容是就是低階核廢料。低階核廢料包括什麼呢?除了燃料棒以外,核電廠中所有的輻射污染廢棄物:比如核電廠工作人員衣物、水處理殘渣、工具及廢棄的零組件、設備、樹脂、除役後反應爐體相關廢棄物,都歸類於低階核廢料。
雖然說這些是屬於「低放射性廢棄物」,但並不等於「低風險」,它的放射性需要300年才會衰變至自然背景值。而且,放射性相差數千倍的廢棄物,都使用同一種方式處理,這樣不會有安全性的問題嗎?比如除役後的核電廠機組與核電廠工作人員的衣物,其輻射值會是相同的嗎?
再回到上面的那張照片。照片中的黃色桶子正是放置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貯存桶,從外觀來看已經嚴重腐蝕,我們要如何相信政府保證核輻射沒有擴散的問題?
目前蘭嶼貯存廠放置共10萬桶,核一核二核三放置共近10萬桶。經濟部估計,若核四商轉,核一到核四連同除役所產生的低階核廢料,將高達96萬桶!
這些桶子到底要到哪裡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