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講完核電是「本質不安全」的發電系統,這篇本來打算寫核四這隻怪獸。不過,近期有則核電新聞,讓我想先談一下關於核電廠除役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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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除役不就是把廠房拆掉嗎?把廠房拆掉就好啦,這有什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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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要是有這麼簡單就好了。打個簡單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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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棟蓋了四十年的廠房要拆了。這棟四十年的廠房並不是空屋,裡頭有許多設備;把廠房拆掉之前,所有的機器啦管線啦要先搬出來,廠房才好拆。可是這些機器設備與一般廠房的機器設備不同──它們是「放射性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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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核電廠除役並不是將廠房拆掉這麼簡單,其中最棘手的就是「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放射性廢棄物是什麼呢?我們的政府又打算怎麼處理呢?我們直接看原能會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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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主要的來源為反應器內部與組件、中子活化組件、生物屏蔽壁、結構材料(如混凝土)、燃料池結構與系統、桶槽與熱交換器、機械與電氣設備、地面洩水溝與污水坑及污染泥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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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役過程中亦會產生一些二次廢棄物如特性調查與調查樣品介質、岩心鑽孔、土壤與水樣品、過濾器介質、潤滑油、流體與油、屏蔽材料、輻射控制帳篷、防護衣、污染設備與工具、除污廢棄物、除污設備、腳手架與升降機、吊裝與索具及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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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放射性廢棄物皆會經由適當之處理後,送往貯存設施暫存或最終處置設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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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原能會說得不夠清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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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目前根本還沒找到核廢最終處置地點。而且台灣處於地震帶上,恐怕也很難找到符合核廢最終處置的地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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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灣目前乾式貯存的技術遭疑不夠成熟;而且,預定的貯存廠區位於土石流潛勢區與山腳斷層鄰近帶,也讓人無法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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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還有原本就貯存在核一、二、三廠的十萬桶低階核廢料,以及目前還躺在冷卻池的核燃料棒,這些在核電廠除役時都要一併遷出。現在,乾式貯存廠因安全問題還未啟用,最終處置地點也找不到,實在不曉得核一、二、三廠除役之後,這些核廢料到底要到哪裡去?我猜現在主管單位可能很頭痛,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延役不要拆,這樣就不用去處理這些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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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也難怪,因為如果核電廠無法延役,那麼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電廠應該在預定永久停止運轉的前3年,提出除役計畫。核一廠一號機的運轉期限是民國107年底,因此台電公司應該在104年底前提出除役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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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底?也就是明年囉?怪不得原能會在自家網站上盡寫著一些為核電廠延役做準備的說詞,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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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核能電廠之延役現況,以美國推動最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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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40年延長為60年,所增加的低放射性廢棄物為84,820桶,僅佔總產量的8%,並不會造成後續最終處置的作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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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核電廠如果真的延役,會不會有什麼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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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講了核電是屬於本質不安全的發電系統,而「初始運轉」與「最後老化」剛好是風險最高的兩個階段。歷史上最嚴重的幾場核災,車諾比、三哩島事故是發生在電廠初始運轉的階段,而福島核災則在核電廠老化階段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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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核一、二、三廠都不年輕了,如果無法提前除役,再加上核四廠打算在今年九月商轉,台灣可以說是將自己推入核安的高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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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連蘭嶼的十桶核廢料都無法好好處理,更誑論核電廠除役?核電廠除役確實不容易,所以親愛的政府,你真的打算要讓核四商轉,讓台灣又多一個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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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二、三廠預定除役年限。(製表:孫窮裡。圖片來源: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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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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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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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2013廢核巡迴種籽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