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讀小學的時候,班上不管做什麼活動,比如畢業旅行要去哪裡、海報比賽要派誰去、或要選誰當班長,幾乎都是用投票的方式。投票,對那個時候的我來說,似乎是民主的象徵——「總比老師直接決定要來得好吧,至少是我們小朋友自己決定的。」
投票,多半是兩個以上的選擇;既然是兩個以上的選擇,那麼就有兩個意見(當然也是有某個意見一面倒的可能)。有兩個意見,最後又只能做一個決定,那麼勢必有其中一個意見必須被犧牲。那麼兩個意見中的哪一個意見要被犧牲呢?「少數服從多數」,是我小時候最常聽到的,做決定的辦法。「他們有比較多人哪!」、「我們有比較多人哪!」,哪一邊比較多人,以那邊的人意見為主,小時候的我幾乎沒有質疑過這種做決定的辦法。
前些日子參加了某基金會辦的兒童營隊,我從旁觀察。當中有個戲劇活動,小孩們說了他們自己編的故事,他們準備安排角色。怎麼安排呢?小孩先將劇本中該有的角色一一寫出,然後開始想,誰適合什麼角色。其中,有個「有錢人」的角色。
我待的這一組有個小男孩,全組的人一致公認,他該演有錢人的角色。
或許是因為那個小男孩聲音宏亮,或許是他說話的樣子,或許是因為小男孩的體型,總之,每一個小孩都覺得有錢人的角色非小男孩莫屬。小男孩嘴一撇:「我不要。」這時有個小女孩說:「那我們來投票。」投票結果,除了那個小男孩,所有的人都舉起了他的手。
這時,小男孩依舊堅定的撇著他的嘴,說:「我不要。」
發起投票的小女孩說話了:「少數服從多數!」
聽到這句從小就不陌生,現在卻覺得的不對勁的「少數服從多數」,我想著,雖然許多事最後總得做個決定,但除了「少數服從多數」,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