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戶士林王家門口,3月28日凌晨聚集許多學生與支持民眾徹夜聲援反對拆除作業,警方上午將學生與住戶強制驅離。(中央社)
前一陣子吵得沸沸揚揚的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因為不同意參與都更,台北市政府在3月28日以都市更新條例的第36條為由,強制拆除王家。這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起合法產權因為都更案而被拆除的事件。
這個事件有許多人關心,因為這與個人的財產保障與居住自由息息相關,而個人的財產保障與居住自由與每個人都有關;而更重要的一點,當「個人權利」遇上「公共利益」,我們該怎麼思考這件事情?
‧如果我不同意參與都市更新,我有權利說不嗎?
‧王家以都更過程違反行政程序打官司,為什麼敗訴?
‧在「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究竟誰重誰輕?
‧我們的都市更新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瞇不是法律和都市更新專業,但因為這與每個人的權益有關,因此她去報名都更相關的課程,試著去了解究竟現行的都更程序與法律有什麼問題。這是每個人都可以試著做的事。
瞇說,當她去上都更講堂的時候,她發現有三分之二去聽講堂的人,都是目前面臨都更案的民眾。他們有些人不願意參與都更,但是不曉得該如何做才能夠保有自己的權益;有些人不反對參加都更,但是他們所得到的資訊少之又少,因此來參加都更講堂。
我和瞇覺得,文林苑事件雖然是一件令人難過的事,但似乎也喚起了大眾的公民意識。
究竟什麼是都市更新?拆舊房蓋新房就是都市更新嗎?一個城市為什麼需要都市更新?好的都市更新又該如何?都市更新是否該建立在公共利益上?什麼又是公共利益?惡法是法嗎?遇上惡法的人民該怎麼辦?
學校裡不是有公民道德課嗎?公民課有一章是「憲法」。我記得從前上公民課時都覺得很無聊,因為它要講的道理很簡單,比如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我以前覺得這不是廢話嗎?我的東西當然就是我的,別人想拿走,當然得經過我的同意。但是,如果今天政府以「公共利益」(我們先假設是真的公共利益)為由,要強制徵收你的東西,你怎麼思考這件事?
課本與法條是死的,但一旦被討論或活用,就變成活的了;文林苑事件的結果雖然遺憾,卻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