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長老教會對於同志議題的觀點,或者是未來的方向,我想同志的議題非常難判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曾經在1999年以後進行同志議題的研究,這個研究是因為了解到我們的有限性,我們對於世界還有很多問題並不是立即能夠做一個判斷說是或不是。因為在台灣的教育要求我們比較快要決定是或不是,贊成或反對,那麼對於同志的部分,那時候我們的總會在進行的研究第一個是從聖經跟神學的觀點來切入研究,就是聖經所提到這些事情的時候,到底是怎麼了解它,怎麼解釋它。
第二個呢,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它,也就是社會學就是一種整個社會群體在這個群體裡面到底是什麼樣的情形。第三個是從醫學的角度來了解,因為假如沒有醫學的角度來作為理解的基礎,我們很容易把它看成是一種只有社會行為的行為,當時候在做這些研究的時候,不管從聖經神學的觀點切入,我發現目前在整個世界的這個對於聖經裡面的解釋,它從原文,也就是希伯來文跟希臘文,特別是希臘文的部分,進入了解保羅教導的時候呢,有的教導,那個字根的本身,所指的,跟和合本的聖經是有出入的。也就是從字面上去了解它的時候本身是有出入的,那這個出入讓我們的教會不能立即或著是那麼確認地判斷它的是與不是。
第二個從社會學的觀點是更複雜,因為在社會群體的互動裡面,到底要了解他是先天形成的或著是後天形成的也不是那麼容易判別。特別再從醫學的角度,去判別的時候,目前在醫學上還沒有辦法判別他是先天性的或著是後天性的。那,這個沒有辦法確認的時候,教會要形成一個決定的時候是很困難的,但是呢我們的福音確實是全民的福音,也就是所有人類的福音。沒有分成哪一種人才可以擁有福音,哪一種人不可以擁有福音。所以,對於同志的,他的性傾向是同志的這些兄弟姊妹,我們的教會是贊成應該要牧養要關懷的這個角度,應該往這個方向來走。但是在於是同志的兄弟姊妹,假如他要成為一個牧師、傳道師的時候,這個時候有許多的討論;目前在整個教會界,通常是反對同志的牧長,他的聲音是比較激烈的,也就是說他絕對不可以接納的這種聲音非常地強烈。
所以呢,對於教會來講,教會應該形成一個可以放心,可以彼此交換意見、可以溝通、可以彼此理解的一個地方,而不是首先要判罪的地方。也就是聽到這個同志,就好像他是有罪的這種聲音,在過去、在教會確實是存在的,而且是強烈地存在的。所以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覺得他應該還要有一種空間跟時間,來彼此的交換意見,應該先凝聚一種可以放心的、能夠互相交通的這種情境,比決定他是或不是還要優先。要先有一個環境,讓大家可以面對這個議題,面對我們這樣的兄弟姐妹的這種情境。這種情境有形成了,我們心胸可以開放了,可以接納他可以表達的這種自由的時候,那我想,慢慢這個教會才會真正的進行討論跟真正的面對。所以我覺得,這個時候要教會去說他是跟不是、好與不好,都還不是時候。應該還要有時間進行這些理解。我想這是我對於這個同志議題,跟我們的教會的這種空間,是需要再有這個開放的空間,來讓我們基督徒、我們兄弟姊妹可以好好來面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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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1990年代,由於「同性戀社群」一詞無法完整體現相關群體,「LGBT」的用法便應運而生、並逐漸普及[1]。在現代用語中,「LGBT」一詞十分重視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文化多樣性,除了狹義的指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也可廣泛代表所有非異性戀者。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