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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野小農記事】故事不是拿來賣的
文/廖瞇 
上回小農記事講到我們的草比菜還會長,都被阿婆笑。那現在這菜到底長得怎麼樣了呢?嗯,這說來話長,改篇再說。
 
今天這篇想說的是「故事」。
 
什麼是「故事」呢?這得先從「品牌故事」說起。
 
嗯,我最討厭品牌故事了!
 
很抱歉我先入為主地以為──品牌故事絕大部份都是為了賣商品而說故事;說故事是為了賣商品。但是,故事不該是拿來賣的。
 
自己在做豆腐賣豆腐的文群與蕙如,有朋友建議他們可以自己種黃豆,這樣就更有「故事性」。我想,就算文群與蕙如有天真的種起了黃豆,但他們一定不是為了「故事性」而種的。
 
我們賣東西,有時候我們會跟別人說「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做,為什麼我們要那樣做,我們是怎麼做的」。說明這些,或者說一些當初為什麼要做某件事的原因,不是為了商品好賣,而是我們本來就想講那些事情。
 
我不反對「好好地說一件事,讓對方明白你所做的是什麼」。「好好地說一件事」當然是重要的,這也是義隆大哥認為許多環保團體或非營利組織應該加強的能力。「企業都很會行銷,可是我們這些環保團體都不會行銷。」「結果那邊的人越來越多,這邊的人越來越少。」如果能懂得一些行銷的方法,就可以將自己想說的東西更順利地傳達出去,義隆大哥這麼認為。
 
「將自己想說的東西,好好地傳達出去。」這些我都不反對,因為寫作也是如此。但是寫作不能討好讀者,就像賣東西不該為了討好讀者而說故事。
 
我反對的是某些所謂的廣告公司或行銷公司──他們可以替A產品「創造」出A故事,替B產品「創造」出B故事,替C產品「創造」出C故事。
 
但是故事不該是被「創造」出來的。故事,故事,過去的事;在這件事情發生以前的我們,做過了什麼,想過了什麼,因此有了現在的我們正在做的事,這才是故事。
 
但是故事非說不可嗎?
 
有些人不說故事,但他們仍舊做著很棒的事。一個明眼明心的人,應該要能不透過他人所說的故事,而自己看見自己所接觸到的人事物裡,真正的故事。
 
──寫於2013年11月2日。11月16日修改
 
(廖瞇,2013年8月與男友從台北遷居至台東鹿野,開始農耕與筆耕的生活。)

發佈日期: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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