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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遷臺與威權統治
編寫/曾韋禎 

在中國內戰激化的 1948 年 4 月,國民大會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限縮憲法的使用; 1948 年 12 月,蔣介石宣布全國戒嚴; 1949 年 5 月 20 日,陳誠也宣布臺灣戒嚴。之後國民黨軍隊節節敗退,從南京退到廣州,從廣州退到重慶,從重慶退到成都,最後決定遷往臺灣。

1949 年 12 月,中華民國政府正式遷往臺灣,這幾年也帶來了二百萬的外來人口湧入臺灣,開啟了國民黨在臺三十八年的威權統治。

為了集中守護臺灣的力量,蔣介石把海南島、舟山群島全部放棄,把軍事集中在臺灣、金門、馬祖;加上 1950 年韓戰爆發後,美軍派遣第七艦隊巡航臺灣海峽,這使臺灣免於中國武力的威脅。

 

當年印有反共抗俄標語的火車票。

在內政上,國民黨政權一面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加上戒嚴的實施,凍結憲法,讓蔣介石可以無限期連任總統;並在臺灣進行白色恐怖,結合黨務系統、特務系統、政務系統、軍事系統、教育系統,以整肅匪諜為由,在臺濫捕濫殺。在 1949 年到 1960 年短短十年間,就處死二千餘人,八千餘人被處以重刑,以確保專制政權不受挑戰。

另一方面,國民黨政權在臺灣地方組織實施地方自治,以攏絡臺灣的地方勢力。早在戰後之初的 1946 年 2 月開始,臺灣就從村里代表開始選舉,以間接選舉的方式,在短短幾個月內完成了鄉鎮區民代表、縣市參議員、省參議員的選舉,可見民主觀念早在臺灣人心中有一定的基礎。但在省參議議長的選舉,半山黃朝琴挾中央的支持,逼退具有民意資望的林獻堂。二二八事件後,臺灣許多民意代表紛紛遇害,林獻堂也避居日本。國民黨更趁此收編地方勢力,讓地方自治空有其名,而無其實。而且地方自治層級最高僅達省議會,更高層的中央民意代表,因〈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實施,一直未進行改選,以 1947 年在中國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作為臺灣的中央民意代表,逾半個世紀都未經改選。

為了鞏固政權正當性,國民黨政權在臺灣進行「反共抗俄」神話,在生活週遭四處可見相關標語、口號,在軍隊中也黨國不分,在學校更設立軍訓教官以監控學生思想,更利用救國團去影響學生的暇餘生活。企圖對全臺灣人實施洗腦式教育,合理化其獨裁政權。

 

 

延伸閱讀
1.王振寰,〈臺灣的政治轉型與反對運動〉,《臺灣社會研究季刊》 2 卷 1 期(1989年)。
2.劉熙明,〈蔣中正與蔣經國在戒嚴時期「不當審判」中的角色〉,《臺灣史研究》第 6 卷第 2 期( 2000 年)。
3.賴澤涵主編,《臺灣光復初期歷史》,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3。
4.薛化元等著,《戰後臺灣人權發展史》,臺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
5.陳明通,《派系政治與臺灣政治變遷》,臺北:月旦出版社,1995。  

發佈日期: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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