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取自 中岑范姜
謹此感謝南榕讓我反省
鄭南榕(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
1989年,鄭南榕被以涉嫌叛亂罪名傳喚出庭,而其為表達「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拒絕被警方拘捕。鄭南榕認為臺灣獨立的主張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宣布:「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隨後他除了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自囚外,還在辦公桌下準備汽油以表示抵抗主張。同年4月7日清晨,警方向雜誌社發動攻堅行動時,不願被逮捕的鄭南榕進入辦公室點燃汽油,最終自焚身亡。
2016年12月林全內閣核定將鄭南榕逝世日定為「言論自由日」,除了紀念鄭南榕捨身捍衛言論自由的事蹟外,也希望讓全體國人瞭解言論自由的重要意義與價值。
28年前至今日,台灣變化很大,因著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我們享有言論自由。只是,過去教會抵制、反抗威權,曾幾何時,我們也似乎在教會複製威權形象,複製出當初我們所不喜歡的樣式,一種由上而下的教導,沒有彈性甚至是消滅異己,削弱信仰的反思,追逐人數、金錢、以及權力,利用信仰語言逃避眼前真正所需面對的問題。
當我們反抗一個威權時,正是因為產生質疑,拒絕容入一個荒謬的存在,反抗者發出挑戰,而非否定,要求公正及公平對話,並維持程序正義。過去已經發生的不公義,如何修正不就是轉型正義的開始嗎?
過去150年的歷史不要只會緬懷以前美麗島事件教會多麼勇敢,現今面對婚姻平權、年金改革、原住民傳統領域相關事宜、教會幹事薪水低落、青年貧窮化等等,教會又用多少力道協助?好漢不提當年勇,改革是不斷與時並進,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如果教會只是巨嬰的集合,不去也罷。
<延伸閱讀>
巨嬰教會
鄭南榕與台灣的言論自由
鄭南榕攝影展,延續民主不懈
【關於228】台灣歷史上的一道傷痕‧二二八事件
牽阮的手——浪漫同行獨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