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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日有感
文/しずか 

照片取自  中岑范姜

謹此感謝南榕讓我反省

鄭南榕(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

1989年,鄭南榕被以涉嫌叛亂罪名傳喚出庭,而其為表達「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拒絕被警方拘捕。鄭南榕認為臺灣獨立的主張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宣布:「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隨後他除了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自囚外,還在辦公桌下準備汽油以表示抵抗主張。同年4月7日清晨,警方向雜誌社發動攻堅行動時,不願被逮捕的鄭南榕進入辦公室點燃汽油,最終自焚身亡。

2016年12月林全內閣核定將鄭南榕逝世日定為「言論自由日」,除了紀念鄭南榕捨身捍衛言論自由的事蹟外,也希望讓全體國人瞭解言論自由的重要意義與價值。

28年前至今日,台灣變化很大,因著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我們享有言論自由。只是,過去教會抵制、反抗威權,曾幾何時,我們也似乎在教會複製威權形象,複製出當初我們所不喜歡的樣式,一種由上而下的教導,沒有彈性甚至是消滅異己,削弱信仰的反思,追逐人數、金錢、以及權力,利用信仰語言逃避眼前真正所需面對的問題。

當我們反抗一個威權時,正是因為產生質疑,拒絕容入一個荒謬的存在,反抗者發出挑戰,而非否定,要求公正及公平對話,並維持程序正義。過去已經發生的不公義,如何修正不就是轉型正義的開始嗎?

過去150年的歷史不要只會緬懷以前美麗島事件教會多麼勇敢,現今面對婚姻平權、年金改革、原住民傳統領域相關事宜、教會幹事薪水低落、青年貧窮化等等,教會又用多少力道協助?好漢不提當年勇,改革是不斷與時並進,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如果教會只是巨嬰的集合,不去也罷。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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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南榕與台灣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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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28】台灣歷史上的一道傷痕‧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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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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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岑范姜 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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